12月1日起,又一大波影響商用車行業的新規即將實施。據統計,自今年12月1日起,將有北京12月1日起 “京6B”汽柴油標準實施、河南治超非現場執法超載5%以內不處罰、山西太原調整貨車通行管控措施、甘肅為司機推出免費“車貨無憂”險等一系列相關政策將要執行。

北京:國三車淘汰補貼申請即將結束
為鼓勵北京國Ⅲ排放標準汽油車加快淘汰更新,根據規劃,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,提前報廢或轉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國Ⅲ排放標準汽油載客汽車和汽油載貨汽車車主可享受政府補助。
北京:12月1日起 “京6B”汽柴油標準實施
根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移動源污染防治新聞發布會得知:自今年12月1日起,北京市將執行“京6B”汽柴油兩項地方標準,國三汽油車淘汰補助政策也將于2021年年底到期。
據悉,與現有“京6”油品相比,使用“京6B”油品汽油車顆粒物排放可下降20%至30%,碳氫化合物下降10%至15%,一氧化碳下降6%至10%;柴油車顆粒物排放可下降20%,氮氧化物下降10%。

河南:治超非現場執法超載5%以內不處罰
為進一步規范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,近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《河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運輸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根據通知要求:
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收到《超限運輸違法行為告知書》后,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接受調查處理的,執法機構依據以下情節,可以從輕、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:
(一)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5%以上10%以下的,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減輕50%實施處罰;
(二)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10%以上30%以下的,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減輕30%實施處罰。
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30%的,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實施處罰,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。
鑒于動態檢測技術監控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一定的誤差,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5%以內的,按未超限運輸處理。
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通過現場提示主動到指定卸貨場卸貨、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,可以按照《行政處罰法》或交通運輸部、公安部有關規定從輕、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。

山西太原:調整貨車通行管控措施
太原市政府決定對2019年3月發布實施的《關于對部分載貨車輛通行實施管控措施的通告》進行調整,調整后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:
一、在市區核心區域路段,管控措施由除本市(晉A號牌)封閉貨車外,其它貨車全天禁止通行。調整為:
全天禁止重中型載貨車、低速貨車、三輪汽車、拖拉機、農用機械車通行,每日7:00至21:00,除輕、微型封閉式貨車和純電動輕、微型新能源貨車外,禁止其它輕、微型載貨車通行。
二、根據市區道路拓寬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場遷移情況,對原設置的8條城市配送車輛的通行通道,進行了進一步的優化、調整,在“許坦東街通道”增加了太榆路(許坦東街至晉中交界段)貨運通道,為國際貨運航線提供道路交通運輸保障。
三、解除對純電動輕型、微型新能源貨車(新能源車輛號牌)的限制措施,可全天在市區道路通行。
甘肅:為司機推出免費“車貨無憂”險
“車貨無憂”公眾責任保險就是針對司機擔心油被偷、貨被盜而推出的,此保險針對進入甘肅省聯網收費公路服務區的所有類型的貨車,貨車在服務區停放導致貨物、油料丟失或司乘人員傷亡等情況均在保險理賠范圍內。
廣州全天24小時限制高污染汽車在全市通行
廣州市生態環境局、廣州市公安局、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,表示:12月1日起,全天24小時限制高污染汽車在全市通行。
具體內容如下:
1、全天24小時禁止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國III以下排放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(以下不包含本數)。
2、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道路,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,不受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限制:
G4W2許廣高速公路(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)、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(原西二環高速公路、北二環高速公路、東二環高速公路)、G4京港澳高速公路(原京珠高速公路、北二環高速公路、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)、G4W廣澳高速公路(原東二環高速公路、廣珠北線、廣珠東線)、G35濟廣高速公路(原廣惠高速公路)、G15沈海高速公路(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)、G9411莞佛高速公路(原虎門高速公路)、S105南沙港快速路(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)、S302魚黃支線(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)。

湖南株洲:重點時段禁大件貨物運輸
為加強大件貨物運輸交通安全管理,株洲支隊決定實施《關于實施株洲高速公路大件貨物運輸車輛管理措施的通告》,從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。